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出规范。 《通知》指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不仅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管理、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通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包括对档案的验收,档案验收意见要体现在重点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中。《通知》要求,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验收制度,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责任感,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理念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项目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做好项目档案工作将对各重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运维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