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武明)近日,市安委会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96119、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对身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监督,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筑起了安全屏障。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