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计算。 1、JEVREMOVIC MIROSLAV,男,1987年7月29日出生,塞尔维亚籍,护照号码:012649308,居留许可号码:101595619,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 2、SAPONJIC SARA,女,1993年07月31日出生,塞尔维亚籍,护照号码:015933897,居留许可号码:102002626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萍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萍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