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创新出台了《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落实标后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行业管理。 为助力建设“廉洁萍乡”,全面规范招投标市场,我市建立健全制度,起草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方行为规范〉的通知》,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专家评委、投标单位、监督机构的主体行为;起草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承发包约谈制度”、“工地考勤制度”、“一标一评制度”等三项制度。 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推行招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中标公示。潜在投标人网上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使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实施资格后审。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制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时间较短,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 加大执法力度。对招投标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据悉,2019年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招标项目246个,承发包约谈项目185个,工地考勤282次,一标一评项目208个。对因现场管理主要技术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两家中标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对7名主要技术人员记录不良行为。检查招标代理机构48家,其中本地企业18家、外地分公司30家,抽查67个代理项目,通报存在问题的企业15家,约谈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负责人3名,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1名专家违反评标纪律进行通报并限制其1年的评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