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玉兔踏春!
为守护您和家人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乙类乙管”新政策,
了解一下吧!
壹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在医保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部分由财政负担。
贰
对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患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统一报销全部费用的70%,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一是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定点村卫生室)治疗。
二是符合《新冠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且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救治有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注意哦↓↓
NO.1
这项报销不叠加其他政策。
NO.2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时,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报销政策执行。
NO.3
在《新冠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范围内但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外的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进行支付。
以上临时性措施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费用保障以入院时间为准)。
温馨提醒
以上政策在医疗机构可以一站式办理,如果有相关医疗费用没有在医院直接报销,也不用担心,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医保所窗口办理报销。
如遇医保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办理:
湘东区医保局:0799-3377989
湘东镇医保所:0799-3440765
荷尧镇医保所:0799-3392400
老关镇医保所:0799-3463681
下埠镇医保所:0799-3410111
排上镇医保所:0799-3481275
东桥镇医保所:0799-3471630
广寒寨乡医保所:0799-3381800
腊市镇医保所:0799-3420080
麻山镇医保所:0799-3454204
白竺乡医保所:0799-3231118
峡山口街医保所:0799-3493761
最后,
请记得给家人办好2023年的医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