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芦溪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在市民之家广场和金鹰广场开展了《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活动现场设置了彩虹门和宣传标语,集中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吸引了不少市民群众驻足了解。 活动中,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同时,结合城管工作中常见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为市民群众耐心讲解,解答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51条,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二章是条例中的主要部分。《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新时期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助于巩固和提升我县创建成果,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助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有限、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对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市民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熟悉和运用好《条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共建共管城市的积极性,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