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伊始,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萍乡市妇幼保健院持续推进便民惠民医保工作措施,江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送份新春大礼。 为使参保人员全面了解政策,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加江西省职工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员(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一定都是正常参保的状态,但授权人必须是职工医保,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职工),通过支付宝-赣服通-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授权登记系统,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此资金即为门诊共济资金。职工暂停或终止参保的,即使存在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 2.授权人授权使用人数量不限。个人账户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状态正常,系统不校验亲属关系,由参保人承诺生效。 3.授权人可根据情况变更被授权人。 4.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暂停或终止后,授权交易自动失效。 5.被授权人只能被一名授权人授权共济;如更换授权人,其他授权人需在被授权人上次解绑的次日后(含次日)申请。 6.被授权人需凭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所有医疗类别中符合使用个人账户情形时,使用共济资金。家庭共济账户只能联网结算使用(包括本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但跨省异地不能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7.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 8.共济资金仅限本省内使用,跨省就医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