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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市城管支队查处1起违法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2023-2-7 09:3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餐厨垃圾是什么?●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 ...

餐厨垃圾是什么?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执法动态速递

近日,市城管支队接到举报,称安源世纪广场附近有一餐厅违法处置餐厨垃圾。对于餐厅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市城管支队联合安源区城管局从速立案、严厉打击。

●直击现场●

安源世纪广场附近

2023年2月2日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控制了一辆燃油三轮车辆,车斗上还装有3大桶废弃餐厨垃圾。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行为通知书》、《先行登记证据保存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市城管支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收集处置餐厨垃圾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持续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和餐饮经营者正确认识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对人体健康、社会环境带来的巨大危害,鼓励市民共同参与到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中来,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更好地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一旦发现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可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



法律链接

 1.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此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可以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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