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吴某某等五人涉嫌盗窃罪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在南坑派出所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南坑镇司法所所长、南坑派出所民警、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6名听证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五人于2022年4月份在南坑镇某国有单位盗窃价值近五千元的财物。检察官指出,其五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同时,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五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等从轻处罚情节,且考虑其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经听证员逐一进行发问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吴某某等五人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下基层,既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又充分阐释了事实、证据、法律等,真正做到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使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增加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会后,一名参会听证人员对本次公开听证会走进基层的方式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 今后,芦溪县检察院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进巡回公开听证制度,不断扩大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