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 公 告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镇制定《麻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 奖励标准 对公民举报且被麻山派出所采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麻山派出所根据其作用、效果等初步评定,报麻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 一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或者涉恶违法犯罪、涉“保护伞”同时存在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实属于涉黑组织犯罪案件或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但不涉及“保护伞”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实属于被列为一般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举报线索,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 奖励条件和原则 * 奖励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相关机关单位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已被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况。 * 奖励举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不予重复奖励。 三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799-3454110(麻山镇扫黑办);0799-3453888(麻山镇纪委);0799-3452768(麻山派出所)。 2、举报信举报(镇政府、各村均设有扫黑除恶举报箱)。 3、直接举报:直接到麻山派出所、麻山镇纪委、麻山镇扫黑办举报。 四 奖励领取方式和时限 举报人自接到麻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举报人信息,相关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麻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黑除恶,需要您的参与! 适应举报奖励办法的23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阻工、堵门、堵路的黑恶势力; 5.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在各类市场和旅游景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和工业园区强行供应砂石、瓷泥等材料,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业主的“砂霸”“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运输和仓储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0.以各种“小额贷”“套路贷”“高炮”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1.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 “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4.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5.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的黑恶势力; 16.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 17.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乱象; 18.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9.组织、操纵、教唆、利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等利益诉求群体,采取堵塞交通、围攻党政机构办公场所等极端恶劣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20.以环境污染等为借口,在企业或工地聚众闹事、堵门堵路、阻止生产、索拿卡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 21.在矿产资源区内,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霸占资源,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 22.利用网络进行威胁、滋扰、恐吓、诽谤和攻击,故意炒作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 23.境外黑恶势力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