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司法所接到了当事人黄某和其姐姐的求助申请,称其老母亲的赡养问题引发了兄弟姐妹间的纠纷。凤凰司法所在了解事情原委后,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 事件经过 黄家一共有兄弟姐妹4人,2个女儿和2个儿子,四人母亲于两月前入住于养老院。2023年2月17日,黄某和其姐姐到凤凰司法所寻求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详细了解,其家庭因老人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因为子女未全部到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说,约定子女到齐后再行调解。 2023年2月2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黄家小儿子了解情况,并召集黄家四兄妹于2月23日在凤凰司法所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得知矛盾的导火索在于老人的房子买卖款等财产的分配问题引起的赡养纠纷。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与几位子女进行了谈话,解释了法律规定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以亲情、法理为盾,唤醒了当事人的责任意识。最终,两位儿子同意各自负担赡养费用于支付母亲居住养老院的费用,对这一纠纷成功进行了调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