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开始,市城管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文昌路步行街后门屋顶1处违规大型高空广告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累计拆除高空户外广告牌310平方米,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了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拆除现场 为确保拆除作业中的行人安全,执法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察,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注意拆除作业安全,同时协助完成有关拆卸工作,为拆除行动做好保障。目前,该处广告牌已拆除完毕。 拆除对比图 >>> 下一步,市城管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对拆除后的户外广告进行“回头看”,杜绝回潮,同时全面落实精细化巡查管理,杜绝道路安全隐患,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法律链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九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