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皮婉婷、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郑雨萱报道: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当地的法院首次集中宣判了7起8人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刑事案件。经两次公开审理后,其中一名违法人员坞某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处9万元罚金;另外7名被告人,也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7个月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次涉案的8名被告人都是上栗县人。他们被指控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拿原材料进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数量达千件之多,影响了社会正常经营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涉及7起数额不等的非法经营案件。 “我们作为上栗烟花鞭炮的主产区,非常清楚烟花爆竹具有较大的自身危险性,所以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处置都有严格的管制规定。从现场查办的情况来看也是触目惊心,非法储存的数量多达上千件,有的甚至上万件,堆放的地点跟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区域范围比较近,相关的安全隐患突出。”萍乡市上栗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浪在审判说明中说。 经两次公开审理后,被告人邬某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且其被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由扣押单位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另外7名被告人,也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7个月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