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程波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网络和统计评价处副处长万志勇一行,到芦溪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现场帮扶以及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提升指导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驻萍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辛朝,芦溪县政府副县长林江等陪同。 帮扶组先后前往芦溪城区自动空气监测站、芦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山口岩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自动监测运维以及监测状态进行核查,详细了解芦溪县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资质及芦溪县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情况。 程波平对芦溪县近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也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监测能力提升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他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县域评价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县域评价相关工作,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治理工程。二要正确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设立的初衷。规范使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使用效果,加大在绿色发展转型方面投入,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三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学懂吃透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文件,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林江对帮扶组一行给予芦溪县环保工作的关怀与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芦溪县要以此次现场帮扶为契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生态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并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在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中的投入,完成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座谈会上,万志勇传达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芦溪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结果以及详细评分,同时就省厅在模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报送单位进行了交流,芦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