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经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赣03刑终20号,二审判决,对上栗县非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案中,涉嫌犯污染环境罪的文某、张某、吴某、丁某亮、蒋某分别判处四年、四年半、一年半、二年半、三年不等,另有吴某环等后续判决。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6日,上栗生态环境局接上栗镇政府环保基层网格员反映,上栗镇永红村华某花炮二厂(以下简称:华某花炮二厂)、上栗县隆某出口花炮厂(以下简称:隆某花炮厂)内有人非法倾倒、填埋大量不明灰色粉状物,现场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5月11日,上栗县通过开展区域大排查,发现在上栗县东源乡桃源村境内的萍乡市兴某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某公司)也存在非法倾倒、填埋该类粉状物的现象。经鉴定粉状物质为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二次铝灰,危险废物代码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经查,文某、吴某两人联系湖南省浏阳市的张某等6人,从湖南省浏阳市、株洲市等地非法转运1600余吨铝灰,并在上栗县华某花炮二厂、隆某花炮厂、兴某公司内进行非法倾倒和填埋。案发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处置,上栗县人民政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指导要求,立即组织上栗生态环境、应急、公安、检察、属地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三处铝灰非法倾倒和填埋点开展清理、转运和处置。截至2022年6月8日,所有非法倾倒、填埋的铝灰全部清理完毕,共转运处置铝灰和受污染土壤3673.45吨(受污染土壤2000吨左右)。经现场环境损害司法鉴,该案件造成生态损害费用为6202355.2元,目前已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文某、吴某等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2年4月13日,上栗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至上栗县公安局。上栗县公安局于4月15日对文某、吴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并成立专案组。公安部门通过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益链“顺藤摸瓜”,对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启示意义】 该案件的查办充分发挥了环保基层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强化了农村地区环保网格监管,有效消除监管盲区,第一时间发现涉危废案件线索。通过实行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实施三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加强专案查办,对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处置利益链进行了“全链条”精准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