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刘向红带队对《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 检查组先后来到芦溪镇禅台寺、宣风镇基督教堂、银河镇宗教片区管委会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并与场所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刘向红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高标准推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维护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二要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解读,为“两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提升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宗教执法力量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格局,不断促进芦溪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