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中有9个问题涉及萍乡市。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中有10个问题涉及萍乡市。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中有23个问题涉及萍乡市。 2017年5月12日至6月4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10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64个问题。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20年4月16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46个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高度重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分解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反馈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以务实举措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截至2022年年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2个问题已按时限完成整改,其他7个长期坚持的问题正有序推进;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10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3个问题已按时限完成整改,其他7个长期坚持的问题正有序推进;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中,需限期整改的20个问题中有10个已按时限完成整改,其他10个限期整改和3个长期坚持的问题正有序推进。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64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50个问题已完成46个,3个达序时进度,1个未达序时进度,需长期坚持的14个问题,1个已完成,13个达序时进度;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46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35个问题已完成31个,2个达序时进度,2个未达序时进度,需长期坚持的11个问题,1个已完成,10个达序时进度。2022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