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辖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积极响应 迅速行动,切实加强日常巡查 全面落实禁渔措施 依法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线索举报范围 举报奖励标准 线索举报方式 1.非法捕捞线索举报: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举报电话:0799-7048158 或110 举报电话:0799-7551510 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