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线索,特通告如下: 1.举报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 5000 至 10000 元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粉、礼花弹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 10000 至 20000 元奖励。 3.举报半成品加工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 500 至 2000 元奖励;举报“一条龙”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 20000 元至 50000元奖励。 4.举报超许可范围(超规格)生产经营或向非法生产户下订单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 2000 至 5000 元奖励。 5.举报一个在逃公安机关需打击的非法生产人员,成功抓获的予以奖励 2000 元。 来人、来信举报地点:县公安局或县应急管理局;邮编:337009。电话、传真举报方式: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 0799-36612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