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我县目前使用最多、极为便利的交通工具。电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规范电动车销售和使用行为,是社会的需求。为满足这种需求,更好的为民服务,近日,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召开全县电动车销售商提醒告诫座谈会,近百家电动车经营单位参加了会议并签订了提醒告诫书,与会代表还进行了表态发言。 近年来,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好辖区内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一、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 二、不得销售未取得工信部公告的三轮、四轮车; 三、不得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要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对于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要依法落实退货、更换或修理等法律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