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自身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危化品、液化气罐。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南坑镇人民政府、南坑派出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危化品、液化气罐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化品、燃气罐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5000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坑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99-7521001、13036298765、13879966308 南坑派出所举报电话:0799-7521110、19979998026、18907993680 南坑镇人民政府 南坑镇派出所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