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的额再小的案件,对普通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案件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基本案情 ![]() “谢谢法官,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且被告收到判决书后当即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 ![]() 图为集中发放劳务费现场 曾某曾在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母猪岭贵南铁路引入南宁枢纽项目(中铁五局南宁段)从事包工头工作。2021年期间,曾先宇邀请黄某、郭某云等八人,从事工地护坡骨架等事。双方口头约定:大工350天/人,小工260元/天,包吃住。事后,经结算,该工程尚欠黄某等八人共计15330元。黄某等八人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曾某对该八人自制的结算单不予认可,但认可该工程尚欠八人15330元的事实;虽然其中七人在曾某自制的免责说明上签字,但该说明没有中铁五局经办人的签名盖章且曾某在庭审中拒绝陈述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由于曾某与黄某等八人形成了劳务关系,在中铁五局未支付的情况下,曾某仍有支付义务。经法院判决,由曾某向黄某等八人支付劳务费15330元。 最终,曾某在收到判决后主动履行了债务,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低下,被告因此拒不支付劳务报酬,承办法官遵循能动司法理念,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庭审情况,设身处地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实质正义。 法官提醒 ![]() 农民工受其弱势地位及认知水平等因素影响,举证能力和诉讼能力往往十分有限,在平时提供劳务活动中应注意妥善保留有合同相对方签字的欠条、结算单等证据,对合同相对方用以免除其责任的约定提高警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