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1月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 三个月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扎实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党组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情况。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亮任组长,局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全体机关干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具体组织实施情况。 制定方案,细化措施。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积极整改”的原则,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了《中共芦溪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反馈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一一得到回应,件件得到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整改落地见效情况。 分类实施,扎实整改。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聚焦重点问题,对反馈意见进行逐一梳理,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梳理的基础上,逐条逐项制定出整改措施,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建章建制、补章补制,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各责任股室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一个一个问题解决、确保整改落实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芦溪县司法局党组将反馈的3方面10项问题,细化分解为26个具体问题,提出了26条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4月27日,已完成整改26个具体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 1.关于“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对理论学习重视不足、抓得不紧,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关于“政治学习敏锐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丰富学习形式,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干部职工会议,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听微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质效,确保学习入脑入心。 3.关于“班子会议记录,未见对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的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会加强组织学习,加强学习督促,引导机关干部用心体会、悉心领悟、诚心践行,多思考、多谋划,学以致用,用以致学。 4.关于“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有差距,局党组没有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压实责任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究部署等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组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各股室负责人直接责任。 5.关于“主动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仍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和“学习强国”线上学习平台扎实推进理论学习,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会;加强对“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和使用力度,对周学习未达标者进行通报提醒,每月公布日常学习情况,对学习积分进行统计和通报,建立年度考核制,将其纳入年末工作考核中,提高局机关干部的日常使用率和活跃度;提升主动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对本单位、本领域网络舆情风险点的主动分析研判能力,促进意识形态工作有序开展。 6.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督导力度。聚焦问题关键环节,制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范围,加大工作调度,督促全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2022年度执法数据,指导乡镇在政务公开网公示执法年报。 7.关于“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成效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双随机平台监督。每季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情况进行集中统计,并逐一督促部门做好双随机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工作。依据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精神,向县市监局制发提示函,提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解决日常巡查数据录入偏低的问题,并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日常平台执法监督工作。 8.关于“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多渠道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制作了《综合行政执法问答手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手册》、执法赋权事项、赋权事项法律法规汇编等小册子200余份,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制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培训的通知》,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等县直执法部门分类开展乡镇执法事项培训。下发《关于举办芦溪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通知》,联合县委编办组织乡镇执法人员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3月份,联合县委编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地检查,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办公室人员配置、三项制度落实、执法案卷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下发检查通报等形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9.关于“局党组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县司法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监管要求,召开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研讨会议、工作培训,详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专人专班负责,形成良好工作局面。 10.关于“乡镇在开展社区矫正管控过程中打折扣、寻变通,管控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特殊人群管控,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加强面对面沟通联系和走访督导等工作,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信息化核查常态化、严格化,定期查看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严格外出审批制度和佐证材料收集,补齐安全防线短板。 11.关于“2020年以来,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下发了2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反馈的社区矫正对象未经审批越界外出、未按期办理解矫手续、移动定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落实日常监管。完善每月思想汇报,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公益活动等、加强外出审批手续规范化,适时电话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在位情况等。 12.关于“全县开展深化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暨公众安全感提升行动期间,南坑镇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擅自离开萍乡市未被及时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齐抓共管,提高监管水平。联合县检察院进行执法监督,对出现脱管漏管等现象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督导各司法所抓好监管,定期查看移动定位、外出审批、越界外出等情况,按期办理入矫解矫手续、完善相关台账等,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对南坑镇未请假擅自离开萍乡的社矫对象撤销缓刑,法院已裁定收监执行。 1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召开专题党组会,专题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工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压力传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了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并收集好的建议;对谈心谈话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台账。对照搬照抄机关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内民主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时严格实行表态制,按规定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16.关于“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制定了春节期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春季“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活动方案、芦溪县“争做小小法律明白人”“法德好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方案、在全县招募普法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县开展了芦溪县“法治锦鲤”线上学法活动。 17.关于做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有差距。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做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制定2023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律明白人”培育质效 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具体措施,以及“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在全县开展了“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并开展了“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18.关于“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局党组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今年三月份组织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县9个乡镇的各个村(社区)续签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们将为全县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老百姓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19.关于“超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局机关财务人员及审核人员对财务报销附件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超付数额问题整改,退还多发金额,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发放监管机制,杜绝超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款现象的再次发生,多发给新泉的法律援助补助750元已追回缴至财政专户。 2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务报销附件不齐全,部分接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芦溪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文件职责,完善审批流程,规范手续要求。 21.关于“局党组抓党建意识不强,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2.关于“党组对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支部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加大对机关支部党建的指导力度,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 23.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质量不高,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部分党员没有查摆问题清单,党员之间未开展互相批评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支部配齐配强了党建力量,配备了1名年轻业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强化党务技能培训;坚持执行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已开展谈心谈话,所有党员都查摆了问题,党员间都开展了互相批评。扎实推进机关党建“三化”建设。 24.关于“党组发文管理不严,干部考勤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党组发文管理,严格党组发文审核,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25.关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日常管理,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再次发生。三个月内,我局无迟到早退等现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均按照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26.关于“局党组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公职律师、法援律师的监管,制定下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加强监督指导。 三、持续深化整改和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的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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