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于2020年底结束,自2021年转入常态化,为不断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我们坚持“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让黑恶势力依法受到严惩,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信息网络;2.自然资源;3.交通运输;4.工程建设;5.水利资源;6.农业农村;7.金融放贷;8.市场流通;9.教育行业;10.卫生健康。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何时颁布实施?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1.举报邮箱:lxxjdd2022@126.com;
2.举报电话:0799-7165967 (工作时间:09:00-12:00,13:30-17:30); 3.来信地址:萍乡市芦溪县公安局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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