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全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萍乡市内接连查处多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件,涉及数量大、影响特别恶劣。为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即日起,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下埠镇范围内存在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 (一)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锡粉、硫黄等); (二)向非法生产户提供烟花爆竹原材料、制作设备或转销非法生产户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 (三)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二、举报方法 在下埠镇范围内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留下照片、视频等线索,可拨打“110”或者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下埠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0799-3411111 13979932171 三、奖励要求和标准 奖励要求:所举报的线索属已发现或者正在处理的,不予奖励;重复举报、多次举报的,对最先举报人予以奖励;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以同一线索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规模大小奖励现金2000元-10000 元不等 。 四、鼓励主动停止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违法犯罪行为。凡主动到应急、公安等部门说明情况(也可拨打举报电话说明情况),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将一律免于处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