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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芦溪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巡防人员(编外)公告

2023-6-15 14:2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萍乡市亨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芦溪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巡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二、招聘人数公开招聘合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萍乡市亨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芦溪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巡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合同制巡防人员5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萍乡市户籍,年龄为18岁至30岁(含30岁),

即1993年6月至2005年6月间出生;

(三)男性净身高在1.70米以上(含1.70米),女性净身

高在1.58米以上(含1.58米);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缺陷,身上

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和色觉异常,形象良好,双侧裸视力须达到4.8以上;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包

括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等);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吃苦耐劳,自

愿从事并热心巡防工作,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2.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非访”行为的;3. 曾被开除党、团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4.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 其他不宜从事巡防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具体招聘事宜由芦溪县巡防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一)在芦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工

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2. 报名地点: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创电商大厦

626室  咨询电话:0799-6780883(13979923937吴女士)。

3. 报名和资格审查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以上均需原件与一份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处领取(见附件)或自行下载并于报名前填写好相关信息,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查。

4. 报考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人员招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考试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体能测试(100分)测试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20%)、1000米跑(60%)、俯卧撑(20%);女子组:10米×4往返跑(20%)、800米跑(60%)、仰卧起坐(20%);测试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具体见细则。

(四)面试(100分)1、体能测试之后,根据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3、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相同则以体测成绩排名在前者优先)。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2、政审: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审、聘用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七)公示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芦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不予录用。

五、审批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有1个月的试用期(不含上岗培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工作分配。工作期间,由芦溪县公安局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巡防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

六、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为1个月);

(二)聘用期间,巡防人员的工资待遇约5.4万元/年,包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绩效管理,享受看护补助。

七、其他

招聘公告由芦溪县巡防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此次招考工作全权委托萍乡市亨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咨询电话:0799-6780883  (13979923937)联系人:吴女士


附 件:芦溪县公安局招聘巡防人员(编外)报名信息表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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