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江西省深入整治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6月1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之龙带队赴上栗县、莲花县开展煤炭开采企业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分别查看了上栗县河坡煤矿和莲花县树坑煤矿。检查人员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核查了两家煤炭开采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环保“三同时”验收等资料,现场检查了企业储煤仓、煤矸石堆场等生产环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查看了企业外排废水的受纳水体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检查组以座谈会的形式,当面向企业、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驻县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反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督导检查组要求:一是企业要认真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加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二是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快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三是驻县区生态环境局要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并加强帮扶与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各项问题的整改,切实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整体质量。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对矿山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