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零一戴 #零酒驾 零违法 零事故 戴头盔# 为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质 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 湘东交警大队在全区开展 “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戴头盔” 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结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 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掀起人人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的热潮 执勤民警在非机动车流量较大、经常出入的路段有针对性的设置检查点,重点对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劝导群众养成骑乘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上升的势头。 交通严管最终目的是预防交通事故。今后,湘东交警将进一步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强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有序开展。同时,强化宣传警示,积极营造浓厚的执法氛围。主动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务必牢记 1 有牌证 不挂牌照就上路行驶,驾驶人无非就是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脱离于监管之外,他们逆行、闯红灯、超速、超员、随意横穿加塞、酒驾醉驾、甚至肇事逃逸,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罚款。 2 不闯灯 有些人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为了抢时间而闯红灯,从而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所以摩托车、电动车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途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禁止闯红灯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闯红灯,将会对驾驶员处记6分,罚款200元。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3 限两人 普通两轮摩托车,包括驾驶员在内只能载两人,严禁超员。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加大事故损害后果。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共享单车在城区道路上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违法超员罚款100元;三轮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罚款200元;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罚款50元。 4 不超速 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摩托车飙车,速度快,遇突发情况难以立即刹住车辆,易造成翻车,尤其是酒后飙车、反应能力、采取措施能力、对后果的预知能力都降低,存在更为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毁人亡。 “新国标”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电驱动功能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时速,且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擅自改装调速违规出售等问题层出不穷,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面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2000元,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5 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在行驶过程中,因平衡系数较低、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如果未戴头盔,将极易造成伤亡。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有效避免危及生命。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将被处二十元罚款。 6 无遮棚 电动车、摩托车遮阳/雨篷像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想图小便利,却有大危害,已有人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加装雨篷加大了电动车、摩托车的风阻,尤其是风大的时候,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法律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可处200元罚款。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晴雨伞、座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罚款。 7 靠右行 有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为了图方便,不顾自身安全,在车道内随意横穿、随意掉头转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伤害。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八十五条第一项,可以处100元罚款。 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8 不乱停 行车文明、停车规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应当主动遵循的原则。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为了图一时的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违法停放,这不仅占用路面资源,还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设置了禁止或者临时停放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