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等行为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开采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对象 1.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2.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 3.以各种名义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 二、打击措施 1.组织或从事非法生产或危险工序非法作业人员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并拆除非法生产窝点。对提供非法生产场所的一律依法拘留。 2.从事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捣毁非法储存窝点,无期限扣押运输车辆;情节严重的,依法刑事拘留。 3.非法经营鞭炮烟花的零售店,第一次停业整顿,两次以上一律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 4.矿产资源非法开采、买卖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置,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举报奖励 对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由镇政府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按照没收非法物品的市场价值,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0元到10000元不等。 四、举报途径 1.举报地址:东桥镇人民政府(二楼应急管理办) 2.举报电话: 0799-3471007(东桥镇党政办) 0799-3471110(东桥镇派出所) 3.政府承诺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五、鼓励主动停止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行为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违法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凡主动到村、镇和应急、公安部门说明情况(也可拨打举报电话说明情况),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上交非法产品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一律免于处罚。 特此通告 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