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来,湘东公安多维度、全覆盖,联合多部门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捣毁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收缴了一批私存私放的烟花爆竹,查处了一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成效。
有奖举报
关于进一步提倡鼓励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腊市所:奖励2名提供线索群众)
“零点行动”
【打非治违】筑牢安全“防护网” 湘东开展打非治违“零点行动”
持续打击
下埠所:严查严打 6人被查处
7月11日,下埠派出所根据前期掌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线索,联合镇、村两级果断出击,成功抓获非法组织者、生产者5人,收缴成品烟花爆竹24件、原材料销棒54饼、竹签27把。7月13日,下埠派出所乘胜追击,将另一名1名非法生产人员罗某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扩大战果中。
麻山所:铁腕整治 4处窝点被捣毁
7月12日,麻山派出所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和封闭式院落等区域开展全方位巡查,成功捣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4处,抓获违法嫌疑人4名。目前,4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湘东所:持续作战 5人被查处
7月11日-13日,湘东派出所持续作战,根据前期线索研判成功抓获涉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5名,捣毁2处藏匿于辖区的非法生产小作坊。目前,5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关法律链接
1、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