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县政务服务办 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持续规范治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等文件,我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问题线索: 电子邮箱:2962924868@qq.com 信函地址:莲花县琴亭镇勤王路31号萍乡市莲花生态环境局;收件人:萍乡市莲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股;电话:18279969089;邮政编码:3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线索征集范围如下: (一)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方面。本地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不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 (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方面。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未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情况。 (三)中介服务收费问题。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