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萍乡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立足萍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政府机构及其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公司、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二、专业领域 专家库分设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经济、法学、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等10个领域的专家。 三、申报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熟悉生态环境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领域获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有实际工作经验; (四)具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鉴定涉生态环境工作经验,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涉生态环境法律方面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法律)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工作内容 (一)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三)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相关的工作。 五、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萍乡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手写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8月3日前向萍乡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书,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或扫描等方式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合并一个文档,以“单位全称+职称+姓名”的方式命名)一并发送至邮箱。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萍乡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 刘玲 电话:0799—6778606 邮箱:531884059@qq.com 附件:萍乡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