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发改委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同意我市芦溪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10个单位列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并以发改农经〔2019〕1083号文件正式印发。市发改委认真履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加强上级的沟通汇报,为芦溪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创建成功做好相关工作。 芦溪县列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创建名单,是继2015年列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后,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又一张国字号名片,对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特别是引领我市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