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市教育局《2023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芦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 3.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 5.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政策优抚对象、随迁子女等家庭儿童少年等,以学生家庭实际常住地址为主要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范围 1.非县城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由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本着“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商划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芦溪镇中学(初级中学,校额控制在2000人以内) | 招收凌云路从原雕塑路口向北至蔗棚村以东,日江西路从雕塑路口向东至田心阁路口以东,濂溪路从田心路口向南至雷公碓下以东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具体范围包括洋田小区、金鹰小区、现代城、新天地小区、时代水岸、凯景花园、财富广场、天灯柱小区、金茂小区、惠民小区、沁园小区、丰泉小区、丰泉小区安置房、春熙小区、金惠小区、花生岭居委会、站前家园、东桥街、华光街、后巷街、正大街、马家巷、芦中家属楼、五交化大楼、地税家属楼、杨家巷、邮政家属楼、老农业银行家属楼、玉女峰林场家属楼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丰泉村、洋田村、年丰村、蔗棚村、瑞泉村、江霞村、东阳村、仁里村。 | 濂溪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控制在2500人以内) | 1.小学招收袁河以西,武功山东大道以北,古城路以东,金顶大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包括:美芦水郡、万景苑、滨河名居、金河湾、华东小区、金色外滩、古城公馆、江山御景、天星城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适龄儿童,不含半山豪园。 2.初中招收袁河以西,武功山东大道以北,古城路以东,金顶大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具体范围包括:半山豪园、美芦水郡、万景苑、滨河名居、金河湾、华东小区、金色外滩、古城公馆、江山御景、碧水华庭、天星城、丽景新城、锦秀家园、香溢花城、怡和园、城市首府、沙子桥、时代经典、富祥花园、祥和世家、安置拆迁小区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柳江村、东渡村、葛溪村、潭田村、古城村。 | 芦溪镇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控制在2500人以内) | 1.小学招收凌云路以西,古城路以北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包括:温埠管理处、碧水华庭、丽景星城、香溢花城、锦绣家园、怡和园、城市首府、太阳城、金源小区、时代经典、戏龙名苑、金燕小区、富祥花园、祥和世家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和半山豪园、蔗棚村、原小江背自然村。 柳江村、潭田村、葛溪村、东渡村六年级学生。 2.初中招收凌云路以西,金顶大道以北城区范围内六年级毕业学生,具体范围包括:温埠管理处、太阳城、金源小区、金燕小区、戏龙名苑。 | 芦溪镇 第二中心学校(完全小学,校额控制在2000人以内) | 招收凌云路从原雕塑路口向北至蔗棚村以东,日江西路从雕塑路口向东至田心阁路口以东,濂溪路从田心路口向南至雷公碓下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包括:洋田小区、金鹰小区、现代城、新天地小区、时代水岸、中药厂家属楼、凯景花园、财富广场、天灯柱小区、金茂小区、惠民小区、沁园小区、丰泉小区、丰泉小区安置房、春熙小区、金惠小区、花生岭居委会、站前家园、东桥街、华光街、后巷街、正大街、马家巷、五交化大楼、地税家属楼、杨家巷、邮政家属楼、老农业银行家属楼、玉女峰林场家属楼等小区和范围内其他住户、丰泉村、洋田村、年丰村、仁里村。 江霞村、东阳村六年级学生,瑞泉村四至六年级学生。 | 芦溪镇第三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控制在2500人以内) | 1.小学招收袁河东路从东洲桥向南至山下村以东,日江西路从东洲桥至田心阁路口以南,濂溪路从田心阁路口至芦溪镇中以南范围内适龄儿童,具体范围包括:丰源淳和、公园一号、天悦城、五环星城、香琴湾、虚名观、尚贤苑、碧桂园、玺悦城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更田村、更田小区。 2.初中招收袁河东路从东洲桥向南至山下村以东、日江西路从东洲桥至田心阁路口以南、濂溪路从田心阁路口至芦溪镇中以南范围内六年级毕业学生,具体范围包括:丰源淳和、公园一号、天悦城、五环星城、香琴湾、虚名观、尚贤苑、碧桂园、玺悦城等小区及范围内其他住户、更田村、更田小区、水山村、山下村、高楼村。 | 芦溪镇第四中心学校(即原芦溪外国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控制在2500人以内) | (学校“民转公”后为非寄宿制学校,新生不提供寄宿。) 1.一年级:面向芦溪镇中心学校、芦溪第二中心学校、濂溪中学学区范围内招生。 2.七年级:原芦溪外国语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至本校就读,同时招收濂溪中学学区范围学生。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 路新学校(路行学校) | 路行村、新田村适龄儿童少年。 | 林家坊学校 | 林家坊村、阳谷陂村、塘里村适龄儿童少年。 | 古城小学 | 古城管理处适龄儿童。 |
四、招收计划: 学校 | 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 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 芦溪镇中 | — | 550 | 濂溪中学 | 90 | 500 | 芦溪镇中心学校 | 270 | 100 | 芦溪镇第二中心学校 | 315 | — | 芦溪镇第三中心学校 | 225 | 300 | 芦溪镇第四中心学校(原萍乡市芦溪外国语学校) | 360 | 500 | 路新学校(即路行学校) | 45 | 100 | 芦溪镇林家坊学校 | 45 | 50 | 芦溪镇古城小学 | 45 | — |
五、招生方法及提供佐证材料 各城区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当年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超出计划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派位至有学位的城区学校。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类及村民子女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2.村民子女:村民子女对应学区内学校入学。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第四批次:政策优抚对象类 烈士子女、在芦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以上劳模、赣湘合作企业、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或核心技术人员随迁直系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本县城区、镇区务工或经商(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