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湘东区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全区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三、整治重点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违者由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重点违法: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棚(雨棚),以及酒驾醉驾、超员载人、无证驾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老年代步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车集中通行时段,以及违法和事故多发、高发时段。 3、重点区域:城区主要路口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农村地区穿村过镇路段等。 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扣留车辆或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特此通告! 湘东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