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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治理小区“毁绿种菜”,城管队员获得居民点赞

2023-9-5 10:50|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9月1日,市城管支队直属六大队收到了由万公塘首府小区物业代表送来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他们感谢执法人员切实为民办实事,解决小区居住环境问题。近日,直属六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 ...

9月1日,市城管支队直属六大队收到了由万公塘首府小区物业代表送来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的锦旗,他们感谢执法人员切实为民办实事,解决小区居住环境问题。

近日,直属六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万公塘首府小区公共绿地内有人种菜,该行为不仅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破坏了小区形象,且施肥时存在较大异味,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生活。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系该小区5栋的一名业主利用塑胶框和泡沫箱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物业前期已进行了劝导,但业主并未听取。执法人员找到这名业主,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就《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普法。

经过普法,该业主认识到了错误,自行铲除了部分菜苗。鉴于当事人年龄较大、家庭困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帮助该名业主将剩余的菜苗进行了清理。

为表达对城管执法人员热心劝导、依法处理的感谢,万公塘首府小区物业代表特地送来一面锦旗。锦旗虽小,却凝聚了群众无限的真情,更是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认可。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城管支队将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保持严格执法、高效服务的工作态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


法律链接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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