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湘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数量:3家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识强、热情高; (三)所属律师专业知识齐全、业务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竞聘律师事务所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均不存在违反《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近三年内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区政府实施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三)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协议)谈判,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审查区政府起草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审查意见书。 (四)为区政府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咨询和书面审查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五)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六)应邀参与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应邀对区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不低于1次,为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性、专项性培训授课不低于1次,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低于1次,配合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八)接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或参加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民事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九)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 (十)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十一)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提交材料 1.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执业许可证(含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2.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含法律服务内容、方式、报价等内容); 3.为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材料; 4.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等复印件等。 五、服务年限:2年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区政府授权区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二)综合评审。由区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结合基本情况及优势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认真研究,综合评定,拟定候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候选名单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政府确定。区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名单,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联系人:李开云 ,电话:13879900269。 电子邮箱:1306934932@qq.com附件:湘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 湘东区司法局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