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污染燃料使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9月12日,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在城市大厦8号楼1615会议室召开了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层干部、企业、律师、村民以及司法、消防等部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近40余名。 会上,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对划定萍乡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我市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须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予以改造。 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介绍,禁燃区范围包括: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一萍高路一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禁燃燃料种类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燃高污染燃料。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表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责之重者”,划定中心城区禁燃区对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已经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划定禁燃区是势在必行。下一步,我们会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通过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企业、群众对禁燃区的知晓率,逐步推动禁燃区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