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持续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湘东区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湘东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至9月30日下午17:00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附件2),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近期同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应聘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湘东区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审核。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 体检由湘东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替补。 五、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湘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健康湘东”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注册聘用 招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确定聘用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原则上不少于3年,落实“乡聘村用”管理。湘东区卫健委将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开展岗前培训,安排其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服务能力较强的村卫生室进修半年,帮助大学生乡村医生快速提高实际服务能力。同时,依托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培训。 本《公告》由湘东区卫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799-3376852,联系人:张洁(湘东区健委基层卫生股) 附件1:湘东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 附件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附件1 湘东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
附件2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注:1.本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字体填写。 2.填写申请执业地点时,要填至**乡(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