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9月11日-12月2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11日-11月7日。 (二)市级复核时间:11月8日-11月30日。 (三)省级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四)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芦溪县教育系统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教师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 5.任教学校出具的《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有关情况证明》(附件1); 6.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其中: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4项,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学校根据系统后台导出的确认数据,制作本校定期注册初审汇总表(汇总表应包含 “序号、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资格证书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师德考核情况、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情况、材料是否齐全、备注”字段),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初审机构审核。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签盖印章,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材料2-6按序排放并装订,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本校初审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单独成册。 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规定 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审核注册。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通知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 2.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注册权限、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校请于11月1日前将《2023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附件4)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教师培训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教师培训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五)工作咨询 注册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芦溪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7550732。 附件: 1.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有关情况证明 2.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结果公示(参照模板) 3.芦溪县教育系统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4.2023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芦溪县教育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