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基本医保的统筹共济功能,解决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问题,我市出台了《萍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新政策执行后,将对你我有什么影响?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9月22日下午,萍乡市安源区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的相关情况,并就保障范围、结算方法、个人账户调整等大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是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就是从原来门诊医疗费用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互助共济式统筹保障模式转变,同时通过改革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优化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而在不增加缴费单位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提供资金保障。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以后,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将在三方面得到提高:互助共济功能显著提高,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将获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保障范围更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得到拓展,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此次个人账户改革主要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我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为每人每月77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的实施,将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