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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3-9-28 14:5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全区森林防火重点期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和内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全区森林防火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三、严格执法: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联防联治: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举报电话:湘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99-3435119。

湘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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