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奖励办法。 一、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799-6377600; 18979908985; 13607991208 2、举报邮箱:80980686@qq.com; 3、举报受理单位:高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隐患举报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瞒报的; 3、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从事化工生产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小作坊、黑窝点。 5、其他涉及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6、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奖励实施 (一)奖励金额 经调查属实的,高坑镇根据相关规定将按照下列标准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1、对举报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 2、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3、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2000元。 4、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没收非法物品的市场价值,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元到5000元不等。 (二)奖励实施 1、一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对最先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不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奖励的监管部门,商定其他领取方式,但举报人仍要提供有效证件;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如果发现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相关说明 1、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 2、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高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