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栗县流源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栗县流源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水库水面。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上栗县鸡冠山乡流源村、石上村、驿马村、砖岭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和使用面积及主要地类 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102.5207公顷,其中:农用地60.6855公顷(含耕地40.8263公顷)、建设用地40.626公顷、未利用地1.2092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拟按照货币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有关政策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李畋大道中段 联系人员:刘股长 联系电话:0799-3661376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