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期,部分农户为了图省事,直接将割完的秸秆就地焚烧。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防火意识,高坑镇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置。 11月23日傍晚,网格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有人在野外露天焚烧杂草,现场浓烟四起。我镇立即启动网格化监管应急体系,迅速组织应急巡逻队和两委干部到达事发地点,随即用灭火工具扑灭火源。11月24日上午,经调查核实,最终确定是楠木村七组村民吴某,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吴某坦诚,之所以露天焚烧杂草,一方面是以前的传统陋习没有改过来,另一方面以为烧一点不会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经村干部与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将引以为戒并作出书面承诺。 下一步,高坑镇将继续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加大宣传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做到“地头不冒一处火,田间不冒一处烟”。禁烧工作,人人有责,广大群众需共同监督,从源头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