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3:33|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网络信息规范执法,根据中共芦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芦编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的变更材料,现将中共芦溪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调整为芦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后全县网络信息执法均以芦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名义开展,其他事业组织未经芦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授权,不得对外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芦溪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