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村(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高坑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按照省、市、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镇范围内露天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通知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全镇范围内露天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饲料、工业原料回收、秸秆沼气等多种技术形式消化秸秆。 三、由镇环保办、农业农村办、应急办、城管创建办等部门人员成立环保巡查小分队,对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由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投诉违规焚烧污染空气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参与举报,一经核实奖励举报人100到300元不等; 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799-6371168 环保办王凤:13307994766 城管创建办肖祥:13879982968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