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 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栗 县流源水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详见附件。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不少于三十日)。 二、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被征收人若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规定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出,并可依法 提出听证申请。被征收人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在征求意见期限 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鸡冠山乡人民政府农业 水利办,联系人卢江海,联系电话 13879976399。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姓名和电话、地址。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府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征求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事项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上栗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 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 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上栗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上栗县鸡冠山乡人民政府农业水利办公室 联系时间: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人员和电话:朱垂田 13979986215、卢江海 13879976399 联系电子邮箱:delen201369@163.com。
附 件: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