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芦溪生态环境局举行芦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新闻发布会。 芦溪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芦溪县2023年1-11月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并就如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举措、如何开展环境执法和监管工作等现场答记者问。 今年1-11月,芦溪县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为24.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98.5%,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全县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国控棚下(杨村)断面、省控山口岩断面、县界王坑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到Ⅱ类,省控林家坊断面水质年均值达Ⅲ类。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利用率达100%。全年危废和辐射安全可控,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芦溪县持续深入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攻坚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达到序时进度(均为长期坚持)9个;交办的17件信访件已全部解决。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达到时序进度25个;交办的26件信访件和2件督办件均已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县具体问题1个、共性问题19个,已整改完成12个,达到序时进度8个;交办的25个信访件涉及20个问题已全部解决;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新泉河道采砂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并被列为江西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成效正面典型案例之一。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个问题已完成问题整改,并已完成县级、市级、省级验收工作。 发布会指出,芦溪县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要求,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努力打造“美丽江西”芦溪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