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湘东生态环境局召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湘东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策萍介绍了今年以来湘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湘东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湘东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未来,湘东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聚焦重点、攻克难点、打通堵点,力争在重大项目服务上更精准、在环境监管方式上更优化、在服务发展渠道上更畅通,更好服务本地区绿色发展,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湘东新篇章。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 记者提问 “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请问,湘东生态环境局如何落实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助力湘东绿色高质量发展?” 湘东生态环境局陈绵云副局长答: 近年来,湘东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把审核关、优化审批服务、强化证后监管、加大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围绕企业如何完善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提供“保姆式、管家式”服务,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效、精简审批材料,采取容缺受理、实行能线上不线下的基本原则,争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最多跑一次,全方位推动审批服务“再提速”,真正为企业“瘦身减负”。 三是对新建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先服务”。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选址、准入等前期工作,提供最优化的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压减审批时限。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天、3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有力助推了服务效能的提升,助力了湘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提问 “请问湘东生态环境局是如何优化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 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湘东大队大队长答: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湘东生态环境局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二是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湘东生态环境局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记者提问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执法实施了哪些容错纠错机制?” 湘东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绵云答: 我局依法履行执法容错纠错机制。 一是服务先行,有效提升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我局先后组建环保普法宣讲团、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全区重点企业普法宣讲活动8场次,服务企业200多家,让企业做“环保法律明白人”,切实提升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二是实施“免责清单”,创造包容审慎的崭新监管执法环境。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规定,大力推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予处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23年,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9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免罚违法企业,要求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培训,防止企业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协助“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回绿色发展轨道。行政处罚将会对企业的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帮助企业重回绿色发展轨道,依据《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萍乡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积极协助企业信用修复。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是践行“损害担责”理念,推行损害赔偿、公益减罚。为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落实污染者主体责任,对积极履行赔偿或修复义务的,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规定,在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时酌情考虑,降低处罚。以案释法、以补代惩,鼓励多元替代修复模式,让市场主体多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